旅游天数:3天
原价:¥639元
优惠价:¥599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电话:15201756613
8:30点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近武胜路(地铁1号线人民广场站1号口出来直走)集合,发车前往慈溪;
途径杭州湾大桥该桥全长36公里,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起浙江省嘉兴市海盐郑 家埭,南至宁波慈溪水路湾,是继上海浦东南浦大桥之后中国改革后第二座跨海跨江大桥;
享【杭州湾海底温泉 门票挂牌118元已含 请自备泳衣】约2.5小时,其中的泉水,是从杭州湾2000米以下的海底岩石裂隙喷涌而出,属天然海底温泉,属实少见,其中的微量元素滋养肌肤,是养生爱美人士必打卡的温泉胜地!温泉主体建筑由主楼、康体楼、别墅群、露天泡池、餐厅、后勤服务中心等组成。周到的服务,满足顾客需求,各种设施一应俱全,孩子们也有专门的游乐场地哦~幽静的场所绿意盎然,温润滑腻的温泉水沁人心脾,心动就快来尝试吧!
游览结束后,乘车前往酒店办理入住。
适时享用晚餐!晚餐后,自由活动,棋牌畅打(营业时间范围内)棋牌有限,自由轮进,先到先得。
适时享用早餐,早餐后游览 【潘家小镇】约1小时,即岩下潘村,是一处领略山海风情、体验渔家生活、感受海禁文化的最佳之地,被誉为“中国最美乡村”。
继续游览【东屏古村落】约1小时;东屏古村是三门最早的村落之一,己有600多年历史,古村位于横渡镇大山深处,形状像个鸭梨,因村东的东坑山形似一座帷屏,故名东屏。
下午前往游览【木杓海滩】(约1小时)木杓沙滩位于三门湾海岸线中段,木杓村前,东接猫头洋,沙滩呈弯月状,沙滩背面山体最高达二百多米,山上植被良好,主要树种为松种,枫树、樟树及其他阔叶、落叶杂木等
早餐后游览【大孚易恬园 门票已含 可无限次入园】约1.5小时,景区属台州市社发集团旗下直管景区,位于台州市三门县,地处中国“黄金海岸线”中段,园区总占地面积约 1400 亩。适时前往当地海鲜市场,体验当地民风民俗。约1小时,可自费购买当地小海鲜及其他农副产品带回。结束后返程。
▲交通:国产空调旅游巴士
▲酒店:2晚大孚开元名庭度假酒店
▲用餐:2早2正餐
??1餐升级价值888元/桌 三门海市之和合海鲜宴
??1餐升级价值999元/桌三门海瓜子宴(海瓜子畅吃)
菜单会做相应调整,报名请悉知
▲门票:大孚易恬园无限次入园、杭州湾海底温泉
▲服务:全程优秀导游服务
▲棋牌:棋牌畅打(营业时间范围内)棋牌有限,自由轮进,先到先得。
▲房差:非周末300元/人/2晚、周末+30/人/2晚
▲用餐:除送餐外,其余均自理
▲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,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,无差价退还,如放弃景区游览,无差价退还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