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天数:3天
原价:¥399元
优惠价:¥399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电话:
早上6:40分上海市区大世界地铁站区域附近 (具体以导游联系为准),确保一人一座,前往-磐安(车程约4H)。
抵达后中餐,接着前往游览【千年古村·乌石村】(赠送游览),乌石村是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一个下辖村,民居以千年不化的火山黑石垒成,整个村庄形如“燕窝”。四周梯田层层,群山连绵,乌石村是保存完整的以中国古代风水理论建造的村庄。
走进乌石村,但见古枫参天,翠竹连绵,乌石幽幽,炊烟袅袅,宛若一个世外桃源。最吸引人的还是这里的建筑,老村全部采用黑色火山石垒成的古民居,古朴典雅,是我省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建筑群之一。
早餐后,前往游览【江南小九寨·醉美风崖谷】(门票必消已含),景区内山水灵秀,植被繁茂,空气清新,最高峰清风尖海拔1010米,洪岩坑最低处的海拔不到380米,高差达630多米,形成深谷陡崖,河谷中瀑布深潭数量众多,景色各异。还有很多惊险刺激的特色项目,如华东最大7D高空玻璃桥,玻璃桥凌空218米,长418米,宽约3米。桥面采用7D魔幻艺术工艺,运用视差营造立体的景观效果,让普通玻璃在瞬间变成绚丽多彩的立体玻璃。还有华东最高玻璃景观台,平台伸出崖壁50米,下距谷底260米,由全透明玻璃构成。玻璃剔透,漂浮于高空,站立其上,脚下风光一览无余,满山绿意,爆屏而出,绚丽美景尽收眼底。
中餐后自由活动,棋牌嗨歌乐不停。
早餐后,收拾行囊,前往游览【浙中大峡谷·秘境水下孔】(门票必消报名时付),磐安水下孔景区位于磐安县东北部,地处夹溪支流澄溪,景区以“七瀑一湖”的自然景观为主体构架,融“山水、峡谷、飞瀑、洞泉、花草、冰臼”等为一体的独 特景观,孕育了自然界“峰险、壁绝、谷出、瀑奇”的理学文化精髓,三面危崖相逼围成圆形巨穴,澄溪之水,忽从高40余米的断崖跌落穴底,形成七级首尾相接、各异其趣的瀑布,飘者如雪,挂者如帘,断者如雾,穴中雾气蒙,轰声灌耳,撼人心脾,让人叹为观止。
交通:全程空调旅游大巴(一人一座) 不接受座位靠前的要求,座位号按照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;
用餐:2早餐4正餐,早餐为农家提供,正餐10菜1汤,升级1餐杀猪宴,升级1餐特色饺子宴(饺子宴为饺子+5冷盘/桌)。用餐10人/桌,人数增减,菜量增减;
导服:全程持证导游服务;
住宿:2晚磐安当地农家标间/大床/三人间,不含洗漱用品,不含空调(如需空调10元/人/12小时)。
卡拉OK免费,棋牌10元/人/场。
住宿: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,如需单间需补200元/人/2晚。
保险:强烈建议购买5元/人旅游意外险。
必消:水下孔门票+风崖谷门票+综合服务费60元/人,报名时一起付。
注:团队打包价,景区不去费用不退。
注:团队用餐,不吃不退。
注:本行程不含税点,如需开票请另议。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