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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杭州·美超山『杭州超山洲际假日酒店尊享三日』住在景区里,赠送超山门票,免费棋牌唱歌、游泳健身,嗨玩一夏!

醉杭州·美超山『杭州超山洲际假日酒店尊享三日』住在景区里,赠送超山门票,免费棋牌唱歌、游泳健身,嗨玩一夏!

旅游天数:3天

原价:¥588元     优惠价:¥588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
电话:

 



推荐理由:

杭州超山假日酒店休闲度假三日游

尊享价:588元/人(周末加30元/人)

节假日价格另询

自驾减40元/人

发班日期

天天发班!天天发班!天天发班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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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优惠:

行程特色:

产品特色:

行程安排:

第1天   上海-杭州

早上7:30在人民广场博物馆门口集合(具体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,整团可以指定地点接送),集合前往浙江省杭州市,入住洲际集团旗下奢华【杭州超山洲际假日酒店】。下午可凭房卡自行游览【超山风景区】,或酒店自由休闲棋牌、唱歌

用餐:早餐:敬请自理  午餐:敬请自理  晚餐:敬请自理 用餐:午餐、晚餐
住宿:杭州超山洲际假日酒店

第2天   自由活动

早上睡到自然醒,享用酒店豪华的中西式自助早餐。早餐后,可以凭房卡游览【超山风景区】或选择在酒店内自由活动,棋牌、健身房、等免费使用。也可以在酒店拍照打卡一整天!随手一拍,也能拍出好照片!

还可以和好友自行前往至【塘栖古镇】、【西湖】(产生费用自理)等周边美丽风景区游玩。

用餐:早餐:敬请自理  午餐:敬请自理  晚餐:敬请自理 用餐:早餐、午餐、晚餐
住宿:杭州超山洲际假日酒店

第3天   杭州-上海

享用完早餐后自由活动,适时集合返沪结束愉快行程。

用餐:早餐:敬请自理  午餐:敬请自理  晚餐:敬请自理 用餐:早餐
住宿:温馨的家

费用说明:

费用包含:

1、交通:空调旅游车(以实际人数提供车辆);

2、住宿:杭州超山假日酒店(房差300元)

3、餐饮:含2早4正餐(10人/桌标准,按实际人数加减菜)

4、服务:当地工作人员服务

5、门票:赠送超山景区门票(凭房卡游览,不去不退)

保险: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

娱乐:

棋牌 唱歌 前台预约!


入住说明1.请带好身份证办理入住,单人入住需补房差2.菜品以实际到店为准,严禁带熟食进入餐厅;3.棋牌室等娱乐设施请至前台咨询预约按场次安排!4.75周岁以上老人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方可办理入住;5.楼层、朝向、房型根据酒店随机排房;2天聚--正餐为当天入住中餐+晚餐。3天聚--正餐为当天入住中餐、晚餐,第二天中餐、晚餐。餐和住宿为打包价格 不用不退6.宾馆入住时间为14.00以后,如客人提前入住,宾馆根据当天情况安排7.宾馆退房时间最晚为上午10.00之前,如延时退房根据情况加收房费!8.不占床位儿童如产生餐费及其他费用敬请自理。9.以上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,具体以实物为准!



费用不包含:

1、单房差:300元

2、儿童:只占车位160元/人

3、除所含费用外的所有自费项目

温馨提示:请每位游客出团时必须携带身份证!

1、小孩只占车位160元/人(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,否则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有关超载规定,司机有权拒载超员儿童)

2、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,任何证件无退费,敬请谅解;

3、游客须在报名时提供正确的姓名及电话等联系方式,导游会在出团前一日19: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,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拨应急电话。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,对号入座;若因游客原因造成迟到,责任由游客自己负责,

4、旅行社退团违约赔付:散客班汽车线路满26人开班,团队人数另计,如未成团:

(1)出团前3天以上通知游客,全额退款,不做任何赔偿;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支付旅游费用10%的违约金;

(3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20%的违约金。

5、游客退团违约赔付: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退团:

(1)出团前7天以上,全额退款,不做任何赔偿,7日以内-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
(2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10%;(3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20%;(4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30%。

6、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,旅行社无差价退还;

7、请带好牙膏、牙刷、毛巾及常用药物。走路不看景,洗澡时注意防滑;

8、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线路,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,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,不得欺骗隐瞒,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,凡70岁以上(含70周岁)老人建议由子女陪同,没有子女陪同的,应让子女知道並同意本次出游。并且填写身体健康申请表

9、游客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,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,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。

10、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(误车、船、行程受阻、延误),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若因政府交通管制或堵车造成

   的延误,我社概不承担任何责任,若因车辆故障造成延误,2小时以上部分,我社按10元/人/小时赔付

11、禁止游客进行江、河、湖、海的游泳活动及不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有危险性的活动,游客擅自行动,后果自负;

12、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,游客擅自行动,产生不良后果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,夜晚不要单独外出。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,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,当中产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3、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,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,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;

14、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《意见反馈表》,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,由游客和导游签字,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,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,有权不予以处理
15、如客人在景区内因景区交通选择不同或景区游客较多造成客人分流,则导游跟随人多的一部分,但需在统一集合点等候另外一批客人。注:请仔细阅读游程内容及提示。行程安排仅供参考,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.以上为合同附件,游客必须仔细阅读,认真遵守相关约定,同意请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。



如何预订:
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
重要提醒:
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
安全须知
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
温馨提示
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
退款规则

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 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 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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