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天数:5天
原价:¥699元
优惠价:¥699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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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6点40指定地点集合, 途中中餐,下午游览【皖南川藏线】被誉为“江南天路、皖南318”的皖南川藏线。既有桂林山水之美,云南石林之奇;还有北疆喀纳斯之貌,318川藏线之险;独具皖南山水之精华,神秘且美若仙境。它穿行在险峻的悬崖山壁间,有云端之上的惊心动魄;穿行于古朴自然的山水小镇,有江南独特的婉约秀丽。既有有幽深的原始森林,也有藏在深闺之中的秘境,吸引着无数的游客过来打卡。
备注:皖南川藏线因路径险陡只允许19座以下车辆通行,所以大巴只能到通行一小段。
早餐前往游览国家AAAA级【桃花潭风景区】(挂牌价65元/人,需自理20元/人送门票+船票,游玩约2.5小时)桃花潭,位于泾县以西40公里处,南临黄山、西接九华山,与太平湖紧紧相连。景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,既有清新秀丽、苍峦叠翠的皖南风光,可观山川之灵气;又有保存完整、风格独特的古代建筑,可发思古之幽情。
因唐代诗人李白《赠汪伦》——"桃花潭水深千尺,不及汪伦送我情"这首脍炙人口的千古绝唱,而名扬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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潭面水光潋艳,碧波涵空。潭岸怪石耸立,古树青藤纷披,春季绿韬如毡,桃花似火如霞,飞阁危楼隐约其中,犹如蓬莱仙境,又疑武陵人家。桃花潭四周点缀着众多的自然人文景观,屹立千年的垒玉墩,深藏奥妙的书板石、李白醉卧的彩虹岗、踏歌声声的古岸阁、青砖黑瓦的古民居......桃潭烟波使人陶醉,桃林春色让您留恋,移步皆成景、四时景宜人。
踏歌岸阁位于泾县桃花潭东岸东国古渡的渡口,即汪伦送李白处。阁因李白《赠汪伦》诗中“忽闻岸上踏歌声”之句而得名。
早餐后前往游览国家AAAA级【查济古村落景区】( 含老年优惠票,游览时间约2.5小时)这座建于唐初的徽派古村,是中国目前最大、保存最为完整的古建筑群。自始祖查文熙定居于此开始,一直聚居着查姓家族。岑溪、许溪、石溪三溪在村中汇流,白墙黑瓦的徽派建筑沿溪而建。村中祠堂众多,建筑上的徽派三雕砖雕、木雕、石雕很是精美。随处可见的来写生的学生,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。查济古村现存古建筑从元至清,且门类众多,有村门、宝塔、牌坊、庙宇、社坛、祠堂、古桥、民居、古井、惜纸炉等等,漫步村中,如同走进一座古建筑博物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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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餐参观【太平湖栈道】(游览时间约2h)太平湖风景区总面积312.9平方公里,水域面积88.6平方公里,蓄水量为24亿立方米。这里,是电视剧《红楼梦》的拍摄地之一,举办过全国竞走冠军赛、全国铁人三项赛、中国国际健走节等赛事活动。太平湖风景区先后获得中国美的地方、国家AAA-旅游景区、国家湿地公园、国家水利风景区、中国热点湖泊旅游胜地、全省文明旅游景区等称号,太平湖镇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全省旅游乡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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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餐后游览【桃花潭绿林谷风景区】(游览时间约1.5h)景区内空气清新,有原生态的皖南山野风情,漫步绿林谷木屋度假村,沉浸在天然的氧吧中。绿林特色的莫过于分布在溪流旁,山林间的小木屋,设施完善,环境幽雅。后适时返回上海!
交通:空调旅游车
住宿:水墨江南大酒店(含空调 不含洗漱用品)
用餐:4早7正餐(10人1桌,10菜1汤)
服务:当地管家服务和驾驶员服务
景点:行程列景点
每车赠送2桌麻将、1间KTV免费使用。
(娱乐设施根据酒店要求时间娱乐,不得扰民)
退款: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,故任何特殊证件无优惠
1.综合服务费50元/人,与团费一起交旅行社;
2.强烈建议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;
3.此团为敬老价,不足65岁必须补门票50元/人;
4.桃花潭自理20元/人送门票+游船;
5.单房差350元;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