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天数:5天
原价:¥3980元
优惠价:¥3980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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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餐后,游览【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】(游览时间不少于2小时左右,小火车25元/人自愿消费)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A级景区,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境,总面积8910公顷,平均海拔1900米,最高峰2033米,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、南国罕见的林海雪原、青幽秀美的丛林碧野景观而誉为“东方瑞士”,她与神奇的芙蓉洞、秀美的芙蓉江、世界最大的天生三硚群地质奇观组合为重庆最佳旅游观光度假胜地。 仙女山平均气温比重庆主城区低15度,由此又享有“山城夏宫”之美誉。午餐后,前往一处发拍文艺美照的地方,同时可以观野天坑的小众秘密地【归原小镇】(游览时间不少于1.5小时左右) 这里苍柏修竹,青山葱翠,鸟鸣桃林,城中一座山,只等倦鸟归。在深幽处,安放身心........看一眼就爱上的地方,恍如世外桃源。在此品尝为您精心准备的下午茶。
之后乘车赴重庆(全程200公里,车程大约3小时)经【涪陵乌江赤壁观景台】自由拍照20分钟,乌江为贵州省第一大河,古称延江、黔江,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,历来是贵州最重要的水上通道之一,其流量充沛,流态稳定,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,是名副其实的“黄金水道”。乌江发源于贵州西部威宁县乌蒙山东麓,有南、北两源,南源三岔河长322公里,为乌江主源,北源六冲河长210公里,两源在黔西县化屋基汇合后称乌江,抵达重庆后入住酒店休息。
早餐后,根据回程时间抵达机场或车站,结束愉快旅行!
温馨提示:
1、如乘早班机/高铁时间返回过早,酒店无法提供桌餐,将为客人提供路早,请在前台领取。
2、出发时间在12:00以后的,请于中午12点之前退房(请注意退房时间,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),如需超过12点退房,请及时通知我社为您办理,费用客人自理。可自行游览重庆市内各景点。
3、我社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时,请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回程航班或高铁时间,以免耽误您的行程。
4、离开酒店前请仔细检查自己的证件,贵重物品,随行行李等是否带齐,以免造成遗漏哦。
5、关于开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委联合专项行动的指示:全市范围内所有旅游星级饭店、酒店、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。请所有入住客人自带牙具等清洁物品。
以上行程仅供参考,景点游览顺序、时间及住宿地点、用餐请以实际安排为准!
行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顺序调整,景点不变!
1、交通:当地空调旅游巴士,车型不定,确保一人一个正座。
备注:如不足12人(包含12人)则安排商务车(按实际人数选择车型,司兼导,客人景区内自行游览)
2、住宿:全程酒店双人标准间(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安排拼房或由客人补房差,如拼不上房,则客人自行补房差)。
2、餐饮:含4早3当地特色正餐。(此菜单仅供参考;随着季节和时间的变化菜单随着当地供应时节变动,此菜单仅供参考,具体的以当日实际菜单为准)。不足10人,人数减少菜数酌减
早餐需知:(房费含早,不吃不退早餐,若小孩不占床,则须补早餐费,按入住酒店收费规定,由家长现付)
另:其余行程中不含的餐食可随土著/导游推荐用餐,费用自理。
4、景点:景区第一大门票。(由于所有门票价格均按优惠核算,凡持优惠证件、免票证件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游客均不享受优惠(注: 旅行社购票需凭游客身份证实名登记,请配合导游出示身份证)产生半价门票、免票门票全程无退费。)
5、导游:国内持证中文导游。由于部分景区内有固定导游讲解,限制外部导游进入景区,此类景区我
社导游不能陪同进入景区,只在景区外等候,敬请谅解
6、儿童政策:
1)1.2米以下(含)属儿童价;1.2米以上与成人同价(以购票时实测身高为准)。
2)【人群标准】2岁(不含)以下需补齐车费,需报名时报备;2岁以上12岁以下为儿童,购买儿童套餐;1.5米以上请购买成人套餐。
3)儿童价说明:产品套餐中的【儿童价】均已扣除门票和床位费用,故不含门票和床位费,现场如因
身高问题需补票请根据景区政策执行,如需占床按床位补。
7、保险:旅行社责任险
1、客人自选个人消费项目;
2、单房差或加床;
3、酒店入住的匙牌押金;
4、景区交通车:天生三桥换乘车40元/人(必消)、天生三桥电瓶车20元/人(自愿消费)、仙女山小火车25元/人(自愿消费)、地缝换成车35元/人往返(必消)
5、行程中未包含的餐食费和交通费;
6、因交通延误、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、罢工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;
7、个人费用、包括:酒店内电话、传真、洗熨、收费电视、饮料等费用;洗衣,理发,电话,饮料,烟酒,付费电视,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;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,认证等相关费用;
8、行李物品托管或超重费;
9、旅游意外险: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(建议旅游者购买);
10、因旅游者违约、自身过错、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;
11、“旅游费用包含”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。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